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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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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工作职责
2007-07-19 00:00   审核人:

保卫处是校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的职能部门,在校党委、校长、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。负责学校保卫和消防工作,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和安全管理,其职责是:

一、遵循高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律,围绕学校发展主题,发挥职能优势,营造良好氛围。

二、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、国家安全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、治安保卫和消安全防犯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,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

三、做好动态信息工作: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,非法宗教势力,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;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;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
四、落实安全保卫和防火责任制及安全防范措施、防止盗窃、破坏等治安灾害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
五、调节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;维护教学区、生活区和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。

六、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 帮助教育。

七、管理在校园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 流动人口。

八、对校园内的各类营业摊点和场所实施治安消防 管理,校园内的营业摊点场所须经保卫处审查同意方可 营业,对无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的应会同执法部门依法予 以取缔。

九、管理学生和单身教职工的集体户口并负责办理 上述人员落户和迁移工作。

十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、治安案 件、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况;保 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 安案件。

十一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校实际,建立健 全校园内治安秩序管理规定、内部保卫条例和消防工作 制度。

十二、对校内的校卫队(或经济民警队)门卫、更 夫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,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。

十三、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 理。

十四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 及有关规定对校园道路交通实施管理。

十五、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
十六、完成校领导和公安机关临时交办的安全保卫

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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