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
一、在校党委、校长、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,负责保卫处的全面工作。
二、依据学校及公安部门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根据校内的治安工作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。对治安和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隐患。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机关请示、报告。
四、了解和掌握保卫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,提出对副处级、科级干部的聘任及其他干部的使用意见。
五、加强队伍建设,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。有计划的组织保卫干部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。
六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维护学校内部政治稳定。
七、协助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案件的侦察工作。
八、完成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